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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非常多人討論的話題:關於死刑廢不廢的問題

不同的立場的確會有不同的考慮,或許廢死聯盟有許許多多的理由來說明法律制度沒有資格來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生存於這個世界上的權利,但是換個立場來想,難道兇手就有資格去傷害其他的人嗎?甚至是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尤其看到許多受害者其實跟兇手並無多大的仇恨,以前陣子轟動社會的鄭捷來說,在捷運上隨機傷害他人,造成多人死亡還有許多的傷者,他跟受害者間根本沒有任何的交集,只因為自己想,就有資格去剝奪別人的生存權利,甚至是即使存活下來的傷者,受到的傷害不但無法回復還會影響他們的一生。

對於這樣的犯罪者,我個人認為其犯罪情節重大,無論犯罪者的精神或是背景都不足以抹滅其犯罪。

於理,如再度使其回到社會中,與社會仍無法融合,對其心理狀態應該會有雪上加霜的情形發生,這不啻對於社會大眾的安危造成莫大的威脅。於情,即使他再年輕,認定有教化之可能,要社會大眾給他機會,但是誰給那些被他傷害的受害者機會呢?

死刑的存在真的有其必要性,古時候巴比倫法典,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法條如果能實際在現實社會中實行的話,犯罪率雖不致完全沒有,但我相信對於遏止犯罪有絕對的效果,而現代的死刑執行手法,已經比古時候還要溫和許多,在執行過程通常都會讓死刑犯比較不痛的方式,他們應當要感激了,畢竟當犯人在殺人的時候怎麼不想想被殺的人的感覺。

對於受害者或其家屬而言,或許做甚麼也無法彌補傷痛,但是得到應有的公理,這本來就是國家的法律存在的必要,對於社會大眾而言,不需要用我們辛苦工作繳的稅金來養這些犯人,減輕國家的負擔,更何況,死刑在許多的國家中到今天為止仍未被廢止,並且自人類文明尚未有文字時就存在了,代表了其必要性。

 

一個人的行為是需要負起責任的,敢做就要敢當,死刑的作用在於阻止犯人繼續傷害其他人的一種手段,如果今天犯人不先去傷害其他人,不是一個犯罪者,死刑對其作用應該不大:換句話說,今天一個正常人,沒有傷害其他人,死刑不廢止對其作用為保護他,廢止後代表要繳稅金養犯人,還要承擔犯人如果逃獄或出獄後傷害人的風險,那麼我想,死刑的存在真的有其必要性!!

以上純為個人觀點!IV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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